第117章 你就睡了个午觉?脱衣服了吗?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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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7章 你就睡了个午觉?脱衣服了吗?

  第117章你就睡了个午觉?脱衣服了吗?

  “根据现有证据,只能认定我的当事人在事发当天,的确去过宋元青家,在那里停留了一个多小时,但并不能证明,我的当事人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。”

  王亚军自信开口: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公诉人所提出的指控也太过牵强了!”

  “所以被告人在事发当天,并未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?”

  法官虽然是在发问,但在场所有人都听出来他是在确认被告方的观点,你确定你没干过?

  “没有,案发当天被告人只是去吃了个饭,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干。”

  “从电梯监控显示来看,被告人赵鸿博在离开时慌慌张张,神色明显不对,辩护人对此作何解释?”

  从庭前提交的辩护意见,法官就知道今天的审判工作不会那么顺利,倒也早有心理准备。

  “慌张有很多种原因,可能是想起来有什么工作没完成,可能是家里垃圾桶着火了,慌张就一定是做了什么坏事吗?”

  王亚军淡定回答,很是幽默的举了两个例子,最后甚至还反问了法官一句。

  这个逼绝对不是专门搞刑事的。

  几句话下来,任真就听出了这个王律师的底细。

  “那根据执法机关的鉴定结果,在被害人的衣物上提取到了被告人的生物信息,这是怎么回事?”

  虽然这个律师的发言让他不太舒服,但白惠安还是有条不紊的接着问了下去。

  “他们两个人是同事,平日里关系很好,难免有些打打闹闹的,这公司的同事也都知道,沾上点生物信息很正常。”

  面对这个问题,王亚军显然底气就散了很多,但还是硬着头皮答道。

  “我才没跟他打打闹闹!”

  宋元青瞬间就红了眼,一拍桌子就吼了出来。

  虽然事发前两人关系确实是越来越好,甚至有着往男女朋友发展的趋势,但是作为一个没什么恋爱经验且比较保守的女生,宋元青清楚,自己根本没跟赵鸿博有过什么肢体接触,更不可能无缘无故沾上什么生物信息。

  任真连忙拉住她,让她坐了下来,这一家人该不会都喜欢拍桌子吧?

  “被害人控制一下情绪。”

  虽然是在让宋元青控制,但白法官的语气明显温和了许多。

  “那辩护律师再解释一下,被害人出租屋床单上的生物信息又是怎么回事?”

  一到这边,法官的语气就冷了下来。

  打打闹闹会蹭到衣服上,总不会蹭到床单上吧?

  “这个.”

  王亚军迟疑了一会儿,他们也是开庭前一天才知道,执法机关手里竟然还掌握了这样一个证据,自然也就来不及再跟赵鸿博沟通些什么。

  “吃完饭之后我们在床上睡了个午觉,可能是那时候不小心?”

  赵鸿博倒是相当镇定,律师教我说了那么多东西,我自己发挥一下很合理吧?

  王亚军松了口气。

  他也知道赵鸿博说的不是真的,但那又如何?

  现在没有直接证据,根本没法证明某些事情发生过。

  单凭口供还不能定罪呢,单凭被害人陈述当然也不行。

  只要在不确定的地方咬死不松口,那我们说的就是事实!

  客观事实是什么东西?不好意思,法庭上只认法律事实,没有证据哪来的法律事实?

  谁让法律规定了,疑罪从轻疑罪从无呢?

  这就是王亚军的思路。

  听了赵鸿博的解释,就连法官也忍不住无语了。

  这话你自己信吗?

  又问了几个问题,王亚军和赵鸿博一概不认,听的所有人火气蹭蹭往头顶冒。

  “现在进入法庭辩论环节。”

  单从法庭调查的书面上看,没问出来什么实质性的东西,但是这些回答在法官内心能有多大的说服力,那就只有法官自己知道了。

  “根据监控显示,被告人是十一点零三分进入被害人家中,十二点十分就离开了,我想问一下赵鸿博,伱这么早睡午觉的吗?还是在别人家里?

  而且你是如何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,吃完了午饭又睡了午觉的?”

  公诉人的问话就没有法官那么不疼不痒了,直指痛点。

  毕竟法庭调查环节是法官主导的,只是让双方把证据摆出来,明确一下事实。

  至于是不是真的,双方各有什么疑问,那不是法庭调查应该解决的事情。

  但法庭辩论环节,可就是公诉人的回合了。

  “我睡午觉比较早,我中午一般就睡二十分钟,不行吗?”

  赵鸿博理直气壮。

  公诉人不置可否,就算对方的回答如此,他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了。

  有些事情不是你不认就行了的,所以公诉人最后一句是,还是在别人家里?

  就是为了提醒法官,赵鸿博回答是否符合常理,是否存在可能性。

  “我想请问一下被害人,在事发之前,被告人曾在你家睡过觉吗?哪怕是二十分钟?”

  案发当天的就没必要问了,因为被害人现在说他是强奸,自然不可能认可他所谓睡午觉的说辞。

  宋元青拼命摇头:“就来吃过两次饭,都是中午来的,吃完饭就走了。”

  “就算是关系比较好的同事,会在别人的家里睡午觉吗?我认为被告人的辩解不符合常理。”

  公诉人点出了自己的疑问。

  “我理解公诉人的意思,但是否符合常理并不直接影响公诉人指控的强奸行为成立。

  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干过的事情没关系,因为那是公诉人的职责,因此公诉人应当拿出更加有力的证据,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,而非从常理做出判断。”

  王亚军的回答,起码有一点没有说错。

  不能要求被告人证明自己没有做过什么,而要由公诉人证明被告人做了什么。

  这点虽然没错,但王律师没有搞清的是,公诉人这个问题,并不是为了证明赵鸿博做了什么,而是为了向法官证明,根据被告人回答推出来的事实,跟常理是相违背的。

  那他的话又能有多少可信度呢?

  公诉人也知道,没有直接从被害人身上提取到生物信息,对于证明被告人的强奸是比较不利的,所以采取了迂回的策略,就是为了让各种证据串联起来,最终合并到一起的力度能够足以认定犯罪行为的发生。

  公诉人又稍稍捋了一下证据,再次问出了一个牵扯到常理的问题:

  “你说睡了午觉,那你睡觉的时候脱衣服了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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